古代结婚有“六礼”: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。其中“纳征”就是“送聘财”之意,就是我们现在的“彩礼”。彩礼不仅是我国传承几千年的一种婚姻文化和传统习俗,也是婚姻缔结过程中女方考验男方诚意的标准之一。
但现今这“彩礼”似乎变了味,尤其是在一些偏僻的地方,大家把彩礼当成了一种攀比,女儿出嫁男方彩礼给得多就觉得有面子,给少了会被邻里乡亲看不起谁,甚至都抬不起头来,别人还会在背后议论“他家闺女不值钱”之类的话,这使得以借婚姻之名索要天价彩礼的事件比比皆是。
现如今高额彩礼,已经成了很多年轻人结婚最大的绊脚石,女方家要的彩礼太多,超出了男方家的承受范围,实在是付不起,就只能一辈子打光棍,这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。
不过,最近传来了一个好消息,对于彩礼,即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《民法典》中已有了明确的规定。
《民法典》第1042条规定: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
可是对于这条规定,不少人却产生了误解,认为法律规定结婚不用给彩礼了,难道从2021年起娶媳妇真就不用花一分钱了吗?
并且,这里还埋下了一个伏笔:如果离婚时,男方有证据证明该彩礼是女方强迫索取的,那么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。
所以说,民法典的这条规定,不是说不能要彩礼,而是不能“以结婚的名义骗彩礼”。
所以,不要真觉得结婚就不用了给女方彩礼了,或是用这条法规做借口,否则后果就是:打一辈子光棍吧!